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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南開科技大學圖書館 說明(常見問題)
圖書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南開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各項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告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您與本館洽辦圖書館相關業務、使用圖書館服務及參與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您於本館相關申請表內容之文件所填載或與本館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二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館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利用於本館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
(三)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得以書面或致電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館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館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館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館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五、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六、本館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館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館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